——修订了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将“原产地域”表述修订为“地理标志”;——依据GB 15037《葡萄酒》对发酵葡萄酒感官指标及理化指标进行修订,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苯甲酸、山梨酸限量指标,删除滴定酸指标;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河北省涿鹿县酿酒总厂、张家口市长城酿造集团公司、河北省怀来容辰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河北省怀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楠、奚德智、孙腾飞、张辉、刘文忠、赵龙、罗建华、周吉清、赵树军、郭春明。
本标准规定了沙城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沙城葡萄酒。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ll856白兰地GB 15037 2006葡萄酒GB/T 1 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 7204饮料酒分类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E200s]第75号)
以产自沙城地区(怀涿盆地)内的适合于酿酒的新鲜葡萄为原料,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经发酵或蒸馏酿铷而成的葡萄酒。
沙城葡萄酒的产地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果实达到生理成熟度,果皮着色均匀,果香味突出;果粒新鲜完整、洁净;无霉烂果、裂果、生青果;无污染。
酿造发酵酒的葡萄含糖量(以葡萄糖计)≥180 g/L,含酸量6.0 g/L~9.0 g/L;酿造天然甜型葡萄酒含糖量,260 g/L,含酸量(以酒石酸计)7.0 g/L~10.0 g/L;酿造白兰地的葡萄含糖量≥140 g/L,含酸量6.5 g/L~lO.0 g/L。
葡萄经采收分选压榨后,将葡萄汁低温澄清、分离、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16℃~20℃,当糖度降至规定要求时进行分离转罐、贮藏、稳定性处理、除菌过滤。新鲜型葡萄酒贮藏期18个月以下。陈酿型葡萄酒贮藏期18个月以上,应使用檬木桶贮藏。
葡萄成熟,且当其自然浓缩至含糖量≥260 g/L时采收、分选、取汁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12℃~15℃,待成品中保留天然糖含量达到理化要求时抑制发酵。酒精度不足时,只允许采用白兰地原汁补充。陈酿18个月以上。
葡萄成熟,且当其自然浓缩至含糖量≥260 g/L时采收、分选、除梗破碎后,浸渍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12℃~15℃,待成品中保留天然糖含量达到理化要求时抑制发酵。酒精度不足时,只允许采用白兰地原汁补充。陈酿18个月以上。
葡萄经采收分选、除梗破碎后,浸渍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25℃~28℃,发酵时间7 d~15 d,当糖度降至规定要求时分离转罐,进行苹果酸乳酸发酵,当苹果酸一乳酸发酵结束时,进行分离、贮藏、稳定性处理、除菌过滤。新鲜型葡萄酒贮藏期24个月以下;陈酿型葡萄酒贮藏期24个月以上,应进行橡木桶贮藏。
葡萄经采收分选、除梗破碎后,控制浸渍,浸渍温度控制在24℃~26℃,浸渍时问48 h内。当颜色达到规定要求时分离皮渣、接种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16℃~20℃,发酵时间7 d~15 d。当糖度降至规定要求时进行分离转罐、贮藏、稳定性处理、除菌过滤。
葡萄经采收分选取汁后,将葡萄汁低温澄清、分离、发酵,当糖度降至4 g/L时进行分离转罐、勾兑、贮藏、稳定性处理。将酵母、糖浆等加入到瓶或罐进行二次发酵,制成二氧化碳压力≥0.35 MPa的起泡葡萄酒。瓶式发酵经贮藏后上架斜沉、转瓶、吐渣、添瓶、打塞、扎网、包装。罐式发酵经贮藏后澄清处理、过滤、装瓶。
葡萄经采收分选压榨后发酵,当糖度降至4 g/L时采用壶式蒸馏器进行两次蒸馏,第一次蒸馏至酒精度27%v01~29%vol,第二次蒸馏至酒精度68%vol 70%vol。过滤、人橡木桶陈酿36个月以上,勾兑、降度、稳定性处理。
8.2.2从成品库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数箱产品,再从数箱产品中各随机抽取1瓶。
8.2.3大于500 mL/瓶的产品随机抽取4瓶,小于500 mL/瓶的产品随机抽取8瓶作为理化、卫生、感官检验的样品,需要保留样品的应加倍取样。
a)改变原、辅材料;b)改变关键工艺;c)停产两个月以上,恢复生产;d) 出厂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e) 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要求。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1.2不按本标准生产的产品或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不得使用沙城葡萄酒的名称,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9.2.1 内包装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但不得使用塑料包装,不得使用回收玻璃瓶。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格,无漏气、漏酒现象。
9.2.2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瓦楞纸箱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包装,内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3.1 产品应在5℃~35℃温度下运输,贮存温度应控制在10℃~25℃。
9.3.2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以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应卧放或倒放。
9.3.3按以上条件运输、贮存的葡萄酒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超过18个月的葡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
酿酒葡萄的生长环境要求≥10℃的有效积温≥3 000℃,浆果成熟期昼夜温差大,土壤酸碱度呈中性或微酸性,地下水位不宜高于1 111,环境无污染。
分析所在土壤的肥力,根据生产一吨葡萄所需吸收的元素量施肥:氮8.5 kg;磷3.0 kg;钾11.0 kg;钙8.4 kg;镁3.0 kg;硫1.5 kg及其他微量元素,并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
酿酒葡萄的病虫害防治应以综合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采收前一个月不得使用杀虫剂,采摘前10 d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
龙眼葡萄属欧亚种,极晚熟品种,要求产地气温10℃以上,有效积温在3 300℃以上,海拔600 rn以下,年降雨400 mill左右为佳,砂质壤土,pH值6.5~8。通风透光条件好,温差较大的地带为适宜栽培区。
分析所在土壤的肥力,根据生产一吨葡萄所需吸收的元素量施肥:氮8.5 kg;磷6.0 kg;钾11.0 kg;钙8.4 kg;镁3.0 kg;硫1.5 kg及其他微量元素,并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
酿酒葡萄的病虫害防治应以综合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采收前一个月不得使用杀虫剂,采摘前10 d不得使用杀菌剂。
根据酿制葡萄酒工艺要求,将龙眼葡萄按果实外观与内在品质分为三级。并且要求当日采收,当日加工。分级指标见表C.1。
